本文目錄與來源 1 節

文章重點

  • 回函依據特定事實,對所述鑄幣安排不建議執法,並非全面法律認定。

回函保留適用條件

SEC 公司金融部在 11 月 3 日回函表示,依據來函陳述,Canton Coin 屬於數位商品。Canton Network 在台北時間 11 月 4 日凌晨 4:58 分享這份回函。[1][2]

該部門的判斷有兩項依據:Canton Coin 的價值來自網路的程式化運作與供需,而非他人必要管理努力所帶來的獲利預期;Canton 網路也沒有相關詮釋所定義的「中央主體」。[1]

對於來函所述的方式與情況,超級驗證者、驗證者及應用程式提供者以程式化方式鑄造 Canton Coin,未依《證券法》第 5 條或《證券交易法》第 12(g) 條登記時,該部門不會建議 SEC 採取執法行動。但事實或條件若有不同,結論也可能改變;這份不採取行動回應只表達執法立場,不是法律結論。[1]

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

(3)

核對數據時,請一併確認來源的日期、統計期間與適用條件;部分連結會持續更新。

  1. SEC 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 — Canton Coin response (另開分頁)
  2. Canton Network — announcement of SEC response (另開分頁)
  3. Odaily newsflash 530397 — discovery source (另開分頁)

本文為資訊與教育用途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加密資產可能大幅波動,請獨立查證。

作者與編輯說明 ↗本文有錯誤?告訴我們 ↗
繼續讀這個欄目 ↗